我市出台计生服务新政策流动人员生一孩可在深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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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余海蓉通讯员和晓峰)昨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我市出台新政策,外省流动人员一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可在深圳办理,改变了以往来深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必须要返回老家的繁琐程序,大大方便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员育龄群众。 据了解,夫妻双方在深经商务工1年以上、办理暂住证或现居住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流动人员夫妻在怀孕前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便可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有关申请表开始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流动人员双方属再婚未生育子女的,则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据悉,在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后,便由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流动人员在户籍地的婚育情况,情况核实后报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镇(街道)计生部门将及时发放《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向外省流动人员发放的《服务证》将作为其在我市生育的凭证。 作者:记者余海蓉通讯员和晓峰 编辑: | |||||||||